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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亿环境修复费 因违规偷排危废、污泥严重污染长江

6月5日,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南京化学园区一家污水处理企业、危险废物国家监控企业,利用暗管长期向长江偷排污水、污泥,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目前该案终审判决已经是生效,其中判决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罚金5000万元;判决该公司总经理郑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决其他11名被告人2年9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环境修复费

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经营范围为向南京化学工业园排污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系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被告人郑某某系胜科公司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胜科公司多次采用修建暗管、篡改监测数据、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却接收其他单位化工染料类危险废物等方式,向长江违法排放高浓度废水共计284583.04立方,污泥约4362.53吨,危险废物54.06吨。经鉴定,胜科公司的前述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合计约4.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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