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查处问题范围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0种行为:
1. 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
2. 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
3. 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
4. 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
5. 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
6. 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
7. 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8. 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9. 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
10. 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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