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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十五项举措推动超低排放改造

5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出台15项举措全面推进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重点行业和锅炉、垃圾焚烧发电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其中直接资金支持及财政优惠3项,所用技术将择优推广。

超低排放


接财政减免及补贴3项:

购置超低排放环保设备金额的10%可抵税;

减征一定比例环境保护税;

给予财政补贴;

其它政策优惠8项:

符合超低排放的工程项目可加快审批;

支持申报省级千项技改重点项目、有关专项资金;

优先开展排污权交易;

优先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

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和融资;

支持参评绿色工厂、园区,享政策优惠;

纳入监管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频次;

垃圾处理设施提高费用补贴和支持评为更高等级。

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提高电价。

已完成改造的企业所用技术将择优录入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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