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水清木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产品案例我们
行业动态
山东:致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的一封信

6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致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一封信》,在全省开展VOCs污染防治攻坚战迫在眉睫,要求全省所有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山东省已发布的8项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标准,并列出涉 VOCs企业必须重点关注的8项规定。

省厅近期将持续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对企业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同时严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山东VOCs废气治理

我省8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地方标准如下: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

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

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

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

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更多山东环保政策与标准、VOCs废气治理方案,详询青岛水清木华400-128-6288,15年专业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返回
列表
上一条

后疫情时期,环保行业产能快速释放

下一条

超50家央企抢市场!环保新格局持续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