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获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加大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擅自转移危废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固废法》修订案共9章126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案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修订案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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