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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入库”再“补助”!今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这样申请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要求,今年起,企业申请国家生态环保资金支持,要先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未入“库”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资金支持。为统筹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立工作。有相关资金需求的单位可根据要求,随时提报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入库。

VOCs入库补助

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整治、工业窑炉治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VOCs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控制等项目。

1.VOCs治理项目,仅支持成熟高效的处理技术,包括更换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源头替代,RTO、RCO、CO及活性炭吸附(含脱附工艺或及时更换)治理技术等。医药化工类企业储罐推荐由固定罐改为浮顶罐或加装回收装置,含VOCs废水采用密闭处理。

2.移动源项目要围绕“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攻坚战”等重点工作,项目建设内容和指标明确,可考核。

包括:机动车路检路查、油品环保指标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测等监管设备购置。

以上内容转载自青岛环保公众号。更多VOCs治理环保政策详情,欢迎咨询青岛水清木华400-128-6288,15年专业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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