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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立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监管体系

“为便于追溯来源、跟踪去向,《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收集试点单位,应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吴松民介绍。

比如,在台账记录方面,要根据收集范围内产废单位的特点,制定月度、季度收集、贮存和转运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记录、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在内部监管方面,要对贮存区域进行连续视频监控,视频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

“通过清晰记录每批危险废物的来源、收集日期、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实现‘专人、专库、专账’管理。通过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的全过程内部监管体系,做到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踪。”吴松民说。

山东省还要求收集试点单位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保存原始记录。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等。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山东省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行政区域内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布情况,以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少的企业、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为重点,积极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明确试点单位的危险废物收集类别、数量等。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督促各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试点单位准入要求,按程序开展试点相关工作,确保试点单位有能力承担试点任务。”吴松民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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