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水清木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产品案例我们
行业动态
山东省“硬框框”确保危废收集处置规范安全

为增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可操作性,山东省从技术人员、最大贮存量及贮存时间、环保及其他手续、贮存和包装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标志标识、收集运输工具、应急防护措施、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等方面对试点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划定了“硬框框”。

山东省规定,试点单位应至少有1名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收集、贮存的范围、规模及危险废物类别不得超过许可要求。

“为避免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出现脱节,危害环境安全,我们要求收集单位必须与利用处置单位签订接受意向书或协议书,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确保及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资质单位。收集单位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最大贮存量不大于有效库容的50%。”吴松民对记者说。

吴松民介绍,收集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环保手续,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贮存设施、包装容器,张贴危险废物标志、标识;有防止危险废物贮存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者环境中的措施;有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贮存区域的措施;贮存的危废产生挥发性气体的,贮存库要有挥发性气体收集处理设施等。

各收集试点单位还要有相应的收集运输工具,在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基础上,固态危险废物及5吨以下密闭容器包装的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可采用防扬撒、防溢漏的密闭车辆收集运输,其他危险废物收集及收集到的危险废物转移,应采用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

此外,各收集试点单位还应有减轻设备故障或者断电影响的措施,有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等。

更多危废减量危废处置项目,详询青岛水清木华400-128-6288,15年专业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返回
列表
上一条

山东省建立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监管体系

下一条

山东开展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