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文,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防范环境风险、巩固提高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成效,《意见》指出,要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探索综合利用技术、提升综合利用水平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探索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危险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调动社会和企业参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深入排查整治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提出“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具体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意见。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查,安全清理、运输、处置历史遗留废物,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积极探索制度创新,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及时有效的企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意见》强调,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铝灰等危险废物为重点,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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