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年底,全省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其主要目标是到2023年年底,全省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结合当前实际和工作要求,分3个层次推进。
其中,2020年年底前,威海市率先实现;2021年年底前,济南、青岛、烟台、日照4市提前实现;其他市争取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2023年全部实现。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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