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减量处置是环保治理过程中最终一环,也是最重要的一环。
危废,全称危险废弃物,是指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下面跟随水清木华一起来看看危废处置项目几种主要模式吧:
1)危废处置项目主要采用BOO模式
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建设、拥有、运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在危废处置项目中,BOO模式是由企业自主投资,政府授予企业建设危废处置项目的经营权,并允许危废处置企业向相关危废产生企业收取危废处理费用,政府起约束、监督、规范的作用。企业对项目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可充分发挥技术、专业、管理等专长,适应市场规律。目前,采用BOO模式的危废处理处置项目,一般是由投资方在项目当地成立一个子公司,或者在当地通过收购、合资成立一个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作。 但是,由于某些地方政府的概念混淆,在市场上也能看到有些企业的危废处置项目采用BOT模式,但实际并非像在 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建设项目普遍采用的一样,在危废处置行业,政府不会对特许经营期内的最低收益做出实质性担保。所以目前国内真正采用BOT模式的危废项目不多。 2)PPP模式正在摸索前行,地方政府规划的综合危废处置中心项目PPP模式有望成为未来主流模式 PPP模式中,目前国内普遍为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代表政府参与危废项目建设,参股形式包括资金和土地使用权。通过资金参股比较简单,不需折算,但也增加了财政支出;通过土地使用权参股,可以减少财政支出,并充分利用资源,同时解决了项目土地指标问题,但需要与企业进行土地折价方面的沟通磋商。无论是哪种参股形式,政府通过参股可以获得一定的项目控制权,有利于后期经营过程中,对项目的把握、控制,规避市场、政策等风险。 区域性的 危废处置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收运及定价等需要当地政府的协助,政府还需对项目保持一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以监督和监管项目的正常运行,同时目前行业发展迅速,前景较好,所以地方政府规划的综合危废处置中心项目PPP模式可能会成为未来的主流模式。 3)危废综合利用业务的盈利模式为赚取资源化产品的销售收入 危废处理企业向上游企业付费回收具有资源化再利用价值的废物(如含铜、镍、锡等金属的废物),并将废物中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质转化为资源化产品进行销售。 4)危废无害化处置业务的盈利模式是赚取危废处理费
危废处理企业向工业废物生产者收取处置费,收集其产生的工业危废,对危废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及最终处置,具体处置方式有焚烧、物化、填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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